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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法治的國家  
就是可以合法遊行示威
但是   不合法的激情演出   實在不應該
民主法治的國家
可貴的就是在不需要流血衝突  就可以政黨輪替
透過修憲   更改國家相關體制

今日   我們要的是安定   
看到警察這樣   動輒得咎
實行公權力 就說警察打人
我感到不到所謂台灣變成蔡英文口中的"警察國家"
如果台灣是警察國家   那就不會有所謂地下電台   暴力衝突了
因為一切的一切會變的非常安靜
這篇網誌也不可能出現了
不是嗎?

下面的文章剛好是我的想法
警察也是人  替代役也是人
不要這樣苦苦相逼吧

台灣警察 為何只能挨打

幾乎是台灣警察的宿命,不管在任何抗爭或群眾運動中,警察都是雙方的「石磨心」,從這幾天民眾嗆聲活動時的新聞畫面可以看到,不僅是民代動輒怒罵警察,一般民眾更是當面奚落、調侃,而這些警察個個修養超好,不管民眾如何挑釁,總是笑臉迎人,結果卻還是到處被控訴、指責「執法過當」。

依照規定,警察本來就可視治安、交通狀況需要劃定警戒、禁制區,管制人車通行,並非你不違法就可闖越,但柔性執法的後果就是使群眾視法律、警察如無物,認為只要是群眾運動就是法律假期,雖然警察機關事後可以依據蒐證資料將這些違法者移送法辦,但實在是緩不濟急。

看看美國警察在執行勤務時怎麼做,群眾在合法範圍內受到警察保護,有人要來鬧你的場會遭警察驅離;但相對的,群眾超出合法範圍的行為也會立即受到警察制止,當場挑釁者更是不客氣的強勢驅離、逮捕,甚至棍棒交加。

說句實話,台灣目前離真正的公民社會還有一大段距離,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冷漠,導致警察在執行這些群眾攻擊或挑釁公共領域事務時,不敢過於強勢,況且上級也不支持,結果就是警察處處挨打,只能以人肉盾牌抵擋攻擊。

身為警察實在非常不忍,也非常憤慨,每個人都是父母的兒女,絕不容許無理挑釁與對待!

【2008/11/07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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